若涉及到年满十二周岁尚未成年者,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第四篇、第五篇和第六篇所规范的
犯罪行为,并且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低于一年的
刑罚,只要他们有真诚诚意的认罪悔过表现,那么人民检察院就有权做出附带条件不
起诉的决策。
在做出这一重大决策之前,人民检察院必须先咨询公安机构以及受害者(或其
法定代理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
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
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
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
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
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