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犯罪所包含的特点和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项
罪名侵袭的客体对象是多元化的,即不仅仅局限于对公共或
私人财产的所有权进行侵害,同时还会威胁到他人的人身权利乃至其他各类权益的安全;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该类
犯罪行为往往体现为行为者运用威胁、恐吓、恫吓等手法,迫使
受害人交付财物的运作模式;
再者,该项罪行的适用主体系广泛的一般性人群,只要其达到了特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相应的
刑事责任能力,就都有可能构成此类犯罪;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考量,这类犯罪行为通常呈现出明确的直接故意特点,须要有非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明显意图才能够形成完整的罪责链条。《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