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诉讼,在法律范畴内并不等同于虚假诉讼罪。
虚假诉讼罪规定,凡是用捏造的事实提出民诉请求,足以干扰司法公信力或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者,应处以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并且有可能被罚款;
若情节恶劣,将面临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也会被罚款。
本罪的客观要件核心在于,行为人意欲通过捏造事实来启动民诉程序,以致扰乱司法秩序或是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尽管涉及借名操作,但确实存在真实的事实作为支撑。《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