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关于是否应当对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争议,
诉讼时效将依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这主要取决于所提出的理由:首先,若离婚之时是通过协议方式达成最终分配方案的,倘若事后对此感到后悔并希望能够重新划分财产,那么此种情形应于离婚第一年内
提出诉讼请求以实现重新分配之目的;
其次,若在离婚过后发现对方曾经有过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
公共财产的行为,抑或是
伪造夫妻公共
债务试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即应理解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