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合法参考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
存在严重的赌博行为且屡止不止,亦或是连续不断的吸食毒品之恶行;
由于情感不和睦而持续分居达两年以上;
以及其他类型的情况都会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出现破裂。
若经审查证明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破灭且调解无济于事,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批准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