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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分割怎么办

首先,经过婚姻缔结之前,若有任何一方的父母全部出资用于购房事宜并登記在该方子女的名下,那么此房产即被认为是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所持有的个人财产
其次,假设在婚姻缔结之前,某一方的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并且这个购买过程同样是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然而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后续的还款责任,那么当面临离婚事件时我们通常会将房屋判给房产登记方向持有,让他们来继续履行剩余的还款义务。
至于在婚姻有效期内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包括贷款本金以及利息)以及由此带来的资产增值情况,则应该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三点,如果发生在婚姻缔结之后,有一方的父母只是提供了部分借款作为购房资金(或者仅仅支付了首付款),而在婚后双方一起偿还房贷的前提下,房产的所有权依然可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自己的名下(或是双方子女共同享有)。
针对这种情况,应当将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此基础上将父母的资助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债务
最后,在此明确地指出,在婚姻缔结之后,如果双方的父母都为购房提供了资金支持,那么我们只能按照共有财产处理方式来解决这一财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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