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购买这些豪华奢侈品的行为当事人并未能在此之前与配偶进行深入沟通、理解和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而是采取了独自决定、私自购入的方式,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负债,而非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同样,如果在事发之后,另一方虽然有所知悉,但并未对此表达认可或者支持,那么此种情形也是很有可能被判定为个人负债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那些数额较大或者高端的化妆品开支,尤其是专门针对部分女性消费者的产品,能否算作是他们整个家庭所能够负担的正常消费呢?这仍然需要根据具体家庭背景和实际经济条件来做判断和衡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