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高楼大厦之间发生从高处坠落物体伤害行人的情况,受害者应首先寻求建筑工地的负责人尽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若建筑工地所有人或管理者可以提出确凿
证据证明高空坠落事件系由设计师或施工方不当行为所导致,有权在履行完对受害者的民事补偿义务之后,依法向前两者进行
追讨赔偿。
在此类伤害案件中,加害人为避免对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进一步损害,必须支付相关的
医疗费用以及因
误工而引发的
经济损失。
通常来说,医疗费用涵盖了医药费用、治疗费用、
陪护费用、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补助等各个方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
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
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