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
继承人继承遗产时需先履行其应尽义务,即须优先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缴的所有
税费以及
债务;
其次,支付纳税款项及
清偿债务均应以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作为上限进行衡量。
然而,若超过此限额,继承人若愿意主动额外承担还款责任则不受限制;
再者,如果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权,诸如应付给
国家法定的税款与债务等相关事项并不需要有负起偿还之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