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婆家动迁房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若其为婆家所有或者仅属儿子个人财产,则儿媳无法享有任何权益。
然而,倘若在整个动迁过程中,考虑到了儿媳所占的家庭人口比例,那么儿媳将有权领取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在此种情况下。
反之,若该动迁房已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儿媳便具有相应的受益权。
在大多数情况下,此类动迁房将会被均分为夫妻二人各自所有。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这需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类型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分级评定,然后再按每平米的平均价格来计算整体补偿额;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这主要根据居民目前所居住环境的状况来判断,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支持;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这个具体金额会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进行确定,相关拆建单位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对于那些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签署协议及搬迁事宜的被征用人,他们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如果尚且不足45平米的话,那么不足的部分就必须按照每平米80%的评估单价来进行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