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报案之后派出所未能对案件进行恰当处置,那么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依照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有异议者可做出选择,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同时也可以依法呈请上一级主管部门予以审查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