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设定抵押权益的资产,即使在抵押权人尚未实际实施抵押权的情况下,仍被视为是企业所拥有的自有资金。
因此,当企业宣布破产之后,这些抵押资产将作为破产财产处理。
然而,在此种状况下,抵押权人对于此类抵押财产拥有额外的优先受偿权。
关于破产财产的组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企业在破产宣告生效时所拥有或者运营、管理的全部资产均应包含在内;
其次,处于破产宣告之后到破产程序结束之前这段时间内,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的任何财产;
再者,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当积极行使其他尚未实现的财产权利。《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