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均需对彼此间产生的
债务负担
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若债务是由夫妇俩共同签署或在另一方知情且自愿追认的情况下产生的,那么此种债务便应被认定为夫妻捆绑统一的债务。
倘若丈夫/妻子个人负债确实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话,亦须将其归入
夫妻共同债务之列。
对于两者之间的婚姻
共同债务,夫妻两方均肩负着同等的清偿义务与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