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流程中,招标代理费用往往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承担。
关于这笔费用的承担方式,这通常依赖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充分协商和协商的基础之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规章制度来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费用应当涵盖招标代理机构为一个拟招标项目提供全面而详尽的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开支。
一般来说,这笔费用应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但是,如果在合同约定中有明确指示,指出该笔费用应由中标人支付的话,那么便依照这些条款执行。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依法成立、专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首先,他们必须具有进行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地以及相应的资金储备能力;
其次,他们还应有充足的能力来编制完备的招标文件并能组织有效的招投标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