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实施治安拘留之后,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则可随时申请取保候审: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
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正在哺乳年幼子女的妇女等,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风险;
如果羁押期限届满,相关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仍需进行取保候审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