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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役地和需役地是什么

供役地和需役地是什么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4-10 09:00:10 已帮助11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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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役地和需役地是什么
地役权的出现,乃是基于对自我所有之土地的实际占用、有效利用以及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从而借助他人之土地来实现这一利益目的。
因此,地役权的存在势必涉及到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土地资源,即为了使用他人之土地所带来的便捷性而因此获得经济利益的土地,我们称之为“需役地”;
以及为了使他人之土地发挥最大功效而付出代价的土地,我们则称之为“供役地”。
在此过程中,地役权的发生及行使须同时具备两个核心要素,即是指必须存在两片归属于不同权利人的土地,其中任何一方都负有为对方的土地开发利用提供便利条件的义务,此类土地我们通常称之为“供役地”;
而另一方面,享有地役权的土地则可称为“需役地”。《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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