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举了几种被归类为寻衅滋事的不当行为:
1. 蓄意伤害他人,情节较为严重者;
2. 实施跟踪、阻断、侮辱或威胁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3. 强行索取财物或任意破坏、占用公有或私人财产,情节严重的状况;
4. 在公共场合制造噪音、骚动事件,导致公共秩序严重干扰和混乱的现象。《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