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法律文件之中,必需明确载明当事人的各项信息,包括原告以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居住地以及所在工作单位;
如果存在任何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亦需详细注明该代理人的全部资料,包括姓名、职业、所在地、所服务单位、代理权限及其与原告之间的关联身份等内容。
离婚请求所依据的理由也应该书写清晰明确,如描述清楚婚姻建立时的基础条件、婚后双方的情感状况以及被告针对此事现阶段持有的立场等重要事实。
若离婚原因涉及到第三方因素导致,那么原告便有义务提供有关证据及其证人的相关支持材料。
归根结底,若有充分合理性要求通过离婚途径解决问题,投诉人务必详细表明对于离婚的坚定态度、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养育责任、养育费用的承担方式以及如何合理处理家庭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等关键审议事宜。《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