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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书应当在多久内寄出

逮捕通知书通常会在七日之内送至涉案人员家中,最长也不得超过三十七天。
所谓“逮捕通知书”,又称批准逮捕决定书,旨在证明当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要求批准逮捕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则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具并交付使用的一种权威性法律文件。
刑事司法程序内,对于被标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嫌疑犯,应采取逮捕措施对其进行进一步审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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