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原理当中,关于夫妻双方对于因赌博而所产生的债务,并不纳入夫妇共有的负债范畴。也就是说,这种因赌博而引发的债务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当事人单方面的个人债务。然而,当夫妻牵涉到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各方事务,并且涉及管理、运用、获得收益和处分共有财产的情况时,他们所背负的债务才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这样的情况下,需要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认可并同时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除了上述的赌博相关债务外,以下几种情形所形成的债务,同样也不能算是夫妻的共同债务:第一种是夫妻任意一方在婚前所遗留下来的债务;第二种是夫妻双方通过法律途径明确约定,各自应承担何种债务;第三种是夫妻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筹集资金以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所累积的债务,即使这些资金的所得最终没有用于共同生活领域;第四种是借款项或遗产继承或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所有财产都仅属于某一方所有(例如遗嘱或赠予合同),与此匹配的债务责任也只能由接收遗嘱或赠予的一方单独承担,其他有联系的一方则无需为此负责。最后一种是夫妻任意一方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就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他人所负有的债务。除此之外,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税收等)也不在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