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若选择逃离现场,尽管没有导致
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但仍未能构成
犯罪的情形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
处罚,包括(但不仅限于)杖责二百至二千元人民币以及扣押肇事车辆并处以十五日以下
拘留等严厉措施。此外,该肇事者还将被
吊销其驾驶执照,并且有可能终身无法再次获得
机动车驾驶资格。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务必遵守
交通规则,确保出行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