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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死缓是否会限制减刑

对于处于死刑缓期执行阶段的罪犯,是否必须受到减刑的限制并非绝对。
其中尤其包括那些累犯及因涉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罪犯,或者因为参与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并被判以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有权依据罪犯的犯罪事实和相关情况,单独或合并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裁决,可能给予限制减刑的处罚。《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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