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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否必须提供保证人

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之中,侦查、公诉及审判机关对于尚未遭受拘禁、羁押而被刑事追究责任犯罪嫌疑人,为了避免他们规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法律手段,通过命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签署具备法律效力担保文书,确保其能够随时到案接受相关调查询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依据我过现行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包含了提供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实现方式,具体是否采用哪一种方式,通常会由相应的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性适用处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新修订: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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