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婚彩礼是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还是仅属于某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对此问题法律有如下两种明确的规定:
首先,若彩礼确系由某方独立承接或是用于购买与婚姻相关的物品,在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情况下,若特定物件没有特别的约定义务,那么这些接受的赠与物品仍然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彩礼是由某一方的直系亲属妥善保管及支配的,因为这部分财富并未进入男女双方的实际共有财产中,而是仅仅由某一方的直系亲属所拥有和控制,所以它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