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他们对游戏进行充值的行为则被视为无效的购物行为。
因此,若发现此类状况,家长可尝试向游戏平台提交申请要求退还款项。
而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来说,虽然他们具备了有限程度上的法定行为能力,但是在涉及大笔款项的充值行为上,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或者在家长事后作出追溯性同意之后方可产生合法的效力;
若是家长并未表示同意或者对已发生的大额充值行为不予承认,那么该行为便会被认定为无效,家长便有权向游戏平台提出退还全部充值金额的申请。
当面对未成年人充值游戏而家长毫不知情的情况时,家长需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实在注册账号或使用账号的过程中是由未成年人实际操作的。
最后,我们还应联系使用账户的时间与其子在业余时间的掌控和利用程度,以及其他一些细节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根据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向未满八周岁的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付费服务;
对于年龄在八岁至十六岁之间的用户而言,每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五十元人民币,每月充值总额则不得超过二百元人民币;
至于年龄在十六岁至十八岁之间的用户,每次充值金额最多不能超过一百元人民币,每月充值总额亦不应超过四百元人民币。《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