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简称“《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一旦出现下述任何情况之一,实施了
信用卡诈骗行为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将面临如下
刑罚处罚:
若
诈骗金额属于较大范围,可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至少二万元人民币但至多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如果诈骗金额达到巨大程度或者存在其它严重情节,那么
刑罚将会升级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然而,若诈骗金额已经达到了空前巨大或者存有其他极度严重情节,那么就可能会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需要承担高达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或者面临财产被依法没收的命运。
该等情形具体包括:
1.使用诸如
伪造的
信用卡,或是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成功领取的信用卡;
2.故意使用已经过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便擅自从他人处盗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支付,即在信用卡额度内违规透支消费。《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