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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权辞退抑郁症教师吗

学校有权辞退抑郁症教师吗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要解决学校侵权责任问题,我们必须将落脚点落到归责原则上来,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侵权事故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2024-04-08 14:00:05 已帮助12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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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权辞退抑郁症教师吗
学校应尊重教师权益,严禁以教师患有抑郁症为由单方面予以解雇,除非这位教师具有导致解雇的以下严重违法行为或过错情况:首先,试用期内被明确认定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其次,严重违反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再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此外,劳动者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岗位本职职责造成严重干扰,或经用人单位提出并进行适度纠正后依然我行我素的;再者,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举的特定情形导致劳动合同失效的;最后,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法律责任也将面临解除聘用合同的境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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