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上尚未开放身份证办理途径。
原籍为当地常住户籍的中国公民,其身份证由所在县市级公安机关签发。
在进行身份证的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上交居民户口簿以供查验。
公安机关会在公民提交上述表格之日开始计算,需在六十个自然日内完成身份证制作并发放;
若交通状况较为恶劣或者偏远地区,则办理时间可能适度延长,但最长延长期限不能超过三十天。
当公民在申请新办、换领或补办身份证期间,倘若遇到迫切需要使用身份证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领取暂时身份证。
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应依法依规对申请进行受理并立即着手处理。《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