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违约专题 > 什么情形下认定为缔约过失

什么情形下认定为缔约过失

什么情形下认定为缔约过失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4-08 11:35:08 已帮助274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什么情形下认定为缔约过失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以下各款皆属于所谓的“缔约过失”情形:(1)假托签署合同之名义,却行恶意谈判磋商之实;(2)肆意故意隐藏或否认与缔结合同相关的关键性事实,甚至提交虚假信息;以及(3)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之行为。若当事人因自身之缔约过失行为引发了相对方的经济损失,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