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时,男方以及女方均需准备如下材料:首先,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倘若其中一方为华侨人士,则须在申请中提交其个人持有且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护照原件。而假如有任意一方具有外国国籍背景的话,同样也必须提供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国际旅行凭证。其次,男方及女方均需各自向有关机构递交保存于户口簿上的身份信息资料。除此之外,男女双方还需共同签署一份有关自己在婚恋状况以及与对方是否存在直系、旁系血缘关系等方面的公开声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