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婚前进行的
彩礼支付行为可被视为为对女方的一种赠与行为,因而根据法律规定,此彩礼将归属于女方,成为其婚前所拥有的
个人财产。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在婚后才收到彩礼的情况,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该笔款项仅属于女方,那么根据相关
法规,应当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部分彩礼便应归属于夫妇两人,成为他们共有的
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