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拟定完成后,需遵循法律规定的流程办理离婚手续,确保协议内容达成一致且合法有效,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1.再次确认协议内容。需与配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核心条款进行最终核对,确保双方均无异议,且条款内容符合现行法律要求,如财产分割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子女抚养安排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等待离婚冷静期。自收到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若反悔,可携带相关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申请发放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经审查协议内容合法且双方确系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分析:
(1)再次确认协议内容。双方需仔细核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所有条款,确保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异议。
(2)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度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该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申请。
(4)申请发放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随即解除。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未按时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若协议涉及复杂财产或子女抚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认条款合法性。
(一)再次与配偶确认离婚协议内容,确保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二)准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已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三)双方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四)等待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五)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和配偶再次核对已拟好的离婚协议细节,确保双方对财产划分、孩子抚养安排、共同债务处理等所有条款都没有不同意见。
2.准备好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签好的离婚协议,一起前往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并出具回执单后,开始计算三十天的冷静期,期间如果有一方改变主意,可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离婚申请。
4.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经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办理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结论:离婚协议书签订后,需经双方确认内容无异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及冷静期满后再次共同申请等步骤,方可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遵循法定流程。首先,双方应确认离婚协议内容,确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条款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其次,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发放回执单,开始计算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若冷静期满后未共同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对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或流程细节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女方写好离婚协议书的情况下,丈夫如果不同意的话是不能办离婚证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如果男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女方不能一个人到民政局办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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