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作为被征收方遇到了明显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
土地征收行为,您有权向当地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选择向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进行
报案处理。针对此类情况的具体
行政诉讼程序大致如下所示:首先,原告拥有提起
司法诉讼的权利,而法院则会根据
起诉内容予以
立案裁定;其次,在案件进入正式审理阶段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向被告发送详细且完备的
起诉书副本;同理,被告需将他们收到的
答辩状副本及时转交给原告;同时,还应当向案件
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者明确告知开庭日期与地点;随后进入到法庭审理环节:各方应按照原告、被告以及第三方人士的顺序依次阐述各自关于此次行政争议的立场和观点;紧接着,程序将包括举证质证环节;辩论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每位涉案之人都享有最终陈述的机会;最后,审判法官可能决定于当日作出判决,抑或是另行选定时间宣读判决结果,并且向各相关方分发判决笔录与文件。面对与
拆迁补偿安置相关的合同时,以下几点需要特别关注:在启动任何与拆除有关的行动之前,必须先行提交
拆迁申请,待获得批准后方可领取相应的拆迁许可证;接下来,需要公布拆迁事宜的公告信息;然后签署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合同;最后实施进行仅限房屋拆迁工作的具体步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
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