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方面委托的评估机构所做出的评估结果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必须
保证所涉及的程序,内容及形式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具体来说,这样的评估报告可看作是
证据法则中的一种鉴定意见,基于此,评估报告的得出需遵守以下三大准则:其一,内容须严格合法合规;其次,程序须完备合法;最后,方式或表述形式亦应规范严谨,这三项要素均不可或缺。此外,在
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诸多与之相关的问题,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机构选择不当,可能导致该评估结论缺乏客观性;
2.评估程序执行存在瑕疵或
违法,直接挑战整个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3.评估方法运用失误或具体操作不当,进一步加大了评估误差;
4.未能按照既定规定及时出具评估报告,甚至无正当理由不予发表,影响
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
法律诉讼。
对于房产
拆迁补偿而言,对比于其它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值,预期收益的预先评估以及实际重置价值的计算都是合理可行的参考方法。此外,依据实际评估时刻的情况,结合土地的价值评估,参考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及其预估收益,以预计出土地开发完毕并扣除相应
税费时的价值也是妥善的解决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入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