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办理离婚所需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应提前筹备相关资料,如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的户口册、身份证件,以及由离婚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其次,为了确保离婚申请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需男女双方共同向政府授权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在接下来的步骤中,该部门将依法对申请者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还将就离婚事宜进行详细而深入的咨询了解;最后,待审核程序完成且申请人无异议之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在60个工作日内为其颁发离婚证书。在此过程中值得提醒的是,在正式递交申请前,必须落实好离婚协议的签署工作,其中必须明确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共识并作出相应安排。《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