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在某小区内存在个别业主对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构成了严重侵害,那么其他业主可采取两种不同的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他们可以寻求业主群体或组织(比如业主委员会等)的协助与支持,通过业主团体的权威力量来进行有效管理;其次,他们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
申诉并要求介入处理,例如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作为业主,不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必须严格遵守各种现行的法律
法规及社区的共同约定,其所从事的任何涉及公共事务的行动均应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同时,业主们亦应对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机构按照政府的要求依法实施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政管理措施给予充分的理解与支持,以确保广大居民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
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
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
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