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正在接受监禁惩罚者提
起诉讼申请要求
解除婚姻关系,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需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告,按照规定向其具有
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住所地或者
经常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文本;
其次,接到
诉讼请求的司法机构经过审查确认
证据充分且请求合法后,会正式受理该案件,并且在告知双方相关利益及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初级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将依法进入正式审判阶段进行公正和公开的审理程序;
最后,在完成上述一系列程序之后,人民法院将根据事实情况依法作出裁定判决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