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职务侵占案件满足
法定刑拘之条件,公权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涉案
犯罪嫌疑人实行严厉的
刑事拘留手段。其次,当公安机关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确凿
证据,认为其具备
逮捕之必要时,应于
拘留期限内(即
拘留后的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请求
批捕之报告;若遇紧急状况或特殊情形,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许可,可延时一天到四天,以获得更充分的审查和批准时间。对于类似流串作案、频繁
行凶、群体
性犯罪等严重罪犯,则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特别审批,方可适当延长申请批捕的时间至30日。检察机关需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七日内做出明确逮捕或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不予
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刻释放
被拘留人员,且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通报检察机关。若情节需要,仍有继续侦查之必要,且符合
申请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进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