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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被刑事拘留了

职务侵占案件满足法定刑拘之条件,公权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实行严厉的刑事拘留手段。其次,当公安机关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确凿证据,认为其具备逮捕之必要时,应于拘留期限内(即拘留后的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请求批捕之报告;若遇紧急状况或特殊情形,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许可,可延时一天到四天,以获得更充分的审查和批准时间。对于类似流串作案、频繁行凶、群体性犯罪等严重罪犯,则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特别审批,方可适当延长申请批捕的时间至30日。检察机关需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七日内做出明确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刻释放被拘留人员,且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通报检察机关。若情节需要,仍有继续侦查之必要,且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进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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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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