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步入婚姻殿堂时,必需向相关部门出示离婚证书方可成功。
如果您拥有的是离婚证书,则需主动提交给相关机构进行查验;
若离婚证书不幸遗失,也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补发。
若您曾经经过诉讼程序完成离婚事务,那么您可以提供十分重要的离婚判决书。
离婚证,作为证明男女双方在法定夫妻关系内正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威凭证,通常由地市级民政主管部门及具有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颁发与核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