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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产再出售新政

赠与的房产再出售新政
2024-04-07 09:20:02 已帮助24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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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房产再出售新政
关于赠与房产方面,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过户登记后,该房产方能产生所有权转移之法律效力,从而使受赠者完整地获得对房屋的所有权支配权。作为权利所有人,免费拥有对自身不动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这也是受赠人有权将其继承而来的房产再次出售的合法权益所在。然而,当涉及到售出由赠与所得的房产之际,会被要求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基于法律规定,对于个人以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向特定亲属赠与或者是赠与扶养人和赡养人等形式无偿赠送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满足免征营业税条件的,在申请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之时,无需提交房产所有人开具的“赠与公证书”、受赠人签署的“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签署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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