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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后向谁讨回欠款

债务人失踪后向谁讨回欠款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06 17:45:27 已帮助29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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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后向谁讨回欠款
债务人未能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下落不明,债权人则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在此过程中,由法院指派的财产管理人将负责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以满足其生计需要;如无法从上述途径获得清偿的,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现有资产所在地对应的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追讨债款。因此,债权方有权合同起诉前后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采用冻结及查封等手段控制对方资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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