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罪犯的行为已被确定为已完成引诱投资人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犯罪的情况下,其应接受的法律制裁,以及相关量刑的具体实施细则可参照下列法律条款:即作为保障证券交易及期货交易合法有序运行的重要机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或证券期货监管委员会的内部员工,倘若蓄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编篡、伪造、涂消交易记录,以从中谋取私利,致使投资者受到严重侵害与损失时,应对罪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要求其缴纳罚金,数额限制在一万元到十万元之间,罚金的具体数额可根据罪犯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和实际创收数额来灵活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