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阁之女的责任并没有因为其身份转变为新家庭成员而被免除,而是必须持续承担对原先家庭中父母的养老育幼的职责。在这方面,无论是身为男性还是女性,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同样的权益和义务,不得将女方的户籍变迁作为免去她应尽责任的借口。对于未能履行这些抚养义务的成年儿女来说,那些身体状况不佳或经济条件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他们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以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