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帮信罪案件中的
量刑依据,我们需要明确两点,首先,有关情节复杂程度的判断应从
犯罪行为、人
民法院所收集的
证据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
第二,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详细分析,以确保法律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考虑
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主要因素,如
犯罪次数、
涉案金额、犯罪手段及参与者动机等等,通过对这些因素的综合考量,做出合理且正确的判断。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深入研究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汇款记录、支付软件数据、通讯录详单、手机话费清单、
身份证明文件等。
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犯罪嫌疑人生理特征、文化水平、经济状况以及日常生活习性等背景资料,因为这些都可能对其涉案行为产生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整个案件的定性和
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
金融诈骗、
盗窃、
贪污、
挪用公款、
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
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
违禁物品、
管制物品等
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
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