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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使用权40年到期后如何办

商铺使用权40年到期后如何办
2024-04-06 16:10:04 已帮助19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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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使用权40年到期后如何办
在此,我们将讨论有关商铺使用权在达到四十年极限后所面临的问题及其处理方法:首先,根据商铺所在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条款,若合同有效期满后,土地使用者仍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则应最晚于合同届满之前的一年内提出续期申请。但是,如果因为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必须收回该地块的,政府应给予批准;其次,如果经过审批得以续期的话,土地使用者须重新与政府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还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最后,商铺所在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使用期限一旦达到上限,若土地使用者既没有提出续期申请也没能得到批准的话,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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