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医疗保险报销事项及生育津贴领取程序的说明如下:
首先,相关单位需委托专门办理人员携带完整材料向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受理并审核通过后,将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发放生育津贴款项。
其次,若符合享有晚育奖励津贴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需要在“生育津贴申请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明确选择各自享有的权益,同时亲笔签名确认,此外还须获得各自所在单位的盖章认可。
再者,如果夫妻双方均已经参与了生育保险计划,那么女方所在单位应填写完成“生育津贴申请人员信息登记表”;
反之,若是女方尚未参保而男方则已参加,同时行使晚育津贴权利递交申请,男方作为对应方的单位就必须填写并提交“生育津贴申请人员信息登记表”以及相关申报资料。《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