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提出单方离婚请求的情况下,仅能采取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此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具体步骤来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首先,需由申请方向人民法院提交millions形式的离婚诉状及按被告人数计算所需的相同份数的副本;第二步,在向法庭提交诉讼支持档时,应当详尽填写体现提交证据名称、数量实际页码的一式两份的证据清单;第三步,负责立案的部门会在申请人履行了必须的手续并且提供齐全所有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立案请求,若不符合要求,会按照规章制度作出且不予以受理的裁定。此后,申请人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应当缴纳案件受理所需经费以及其他相关诉讼费用;紧接着的第五步便是在法院安排的时间段内参加必要的诉讼活动。最后,静静等待法院更决出最终的判决结果即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