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存在偷自家物品并将其转售的行为之时,这无疑可以被解读为一种盗窃性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此过程中,没有出现过于恶劣的情节或后果,则不能被正式确认为刑事犯罪,也不会受到进一步的惩罚。依照现行法律条文观察,对于此类涉及偷偷拿取家庭成员或者其他亲密近亲属财产的行为,如果能够获得他们的理解和宽容,那么通常情况下可以被视作无罪行径。尽管当这种行为导致极其恶劣的情节发生时,确实有必要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我们仍然需要酌情予以从轻处理,以体现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化。《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