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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对方应该怎么离婚

倘若有一方欲离异却苦于无从联络到另一方,此时无需担忧,仍可依法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将采取公告形式向被告人远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无论被告人取得或未取得该份文件,都应当被认定为已送达,且该送达行为效力强硬,不可逆转。若在法院指定时限之内,被告人未能出庭应诉或者发表任何申辩意见,那么法院就有权按照规定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对于那种申请人已经离开居住地超过两年,同样可以在正式起诉前事先向法院提交宣告失踪申请书,随后再向上递交离婚诉讼请求。若符合上述情况,在由法院出具裁决书确认解除夫妻关系的时候,离婚程序就可以正式进入倒计时阶段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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