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务人申请破产之际,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向法院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首先是《
破产申请书》,这是申请启动
破产程序的重要文书。
其次,需要提供详细的财产状况阐释,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投资运营状况等等,例如《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以及有形财产的所在地等信息。
此外,还需编制两份簿册——《
债务清册》与《债权清册》。
债务清册需详尽列出每一位
债权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相应的债权金额、是否附有
担保物,债权的形成时间以及由谁进行过催讨事项等信息;
而债权清册则需记载该债务人所负有的债务方的具体信息,包括其名字、地址、联系人电话、对应的债务金额、是否设有担保、债务形成日期以及是否收到
催款通知等资料。
继而,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展示企业目前的经济财务状况。
另外,关于破产申请人涉及到的有关
诉讼、
仲裁及执行情况也应提供清楚的说明。
最后,还需要准备职工安置预案以及工人薪资的支付和
社会保险费用的分担情况,在
破产清算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每位员工的顾虑和诉求也是非常关键的。
因此,如果决定对企业实施破产清算,就必须为员工安排合理的安置措施,同时制定明确且可行的赔付方式。《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
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
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
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